工程款追讨以及项目部公章法律效应 您好 我与上海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签订木工承包合同 项目经历签字 但盖章是于丰公司工地项目部专用章 工程结束后 合同内结算已签字确认,但工程款至今只拿到一部分,另有工程增加项目已做完,项目经理已签字确认,但增加项目的价格和总价一直未签字确认不过盖有项目部章,后其项目经理辞职离开公司,本人将增加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总价早已报给公司负责人,但至今对方一直在拖延。现请问律师:一 合同内剩余工程款如何促使对方支付。二 增加项目工程造价虽没签字 但有项目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10-11-18 22:43 孙先生◎(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姚艳艳律师 2010-11-19 00:02
你好,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只要工作是你们做的,又不存在质量问题,即使没有公司的盖章,你仍然可以要回,因为对方同意你去施工,且施工时间较长,即是对承包关系的一种默认。项目经理签字属于行业潜规则,关于价格,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是很明确,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定价。
2 李军律师 2010-11-19 09:40
1、通过律师给对方发送律师函,或委托律师直接起诉;
2、项目章有效。
3、建议尽快联系律师处理。
2、项目章有效。
3、建议尽快联系律师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0-11-21 08:50
项目章应该是有效的,不会因项目经理的离职而无效,可以起诉项目公司的上级单位,要求其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