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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追讨以及项目部公章法律效应
工程款追讨以及项目部公章法律效应 您好 我与上海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签订木工承包合同 项目经历签字 但盖章是于丰公司工地项目部专用章 工程结束后 合同内结算已签字确认,但工程款至今只拿到一部分,另有工程增加项目已做完,项目经理已签字确认,但增加项目的价格和总价一直未签字确认,后其项目经理辞职离开公司,本人将增加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总价早已报给公司负责人,但至今对方一直在拖延。现请问律师:一 合同内剩余工程款如何促使对方支付。二 增加项目工程造价虽没签字是否可以默认 。 如果项目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10-11-18 23:16 孙先生◎(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姚艳艳律师  2010-11-19 00:05
你好,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只要工作是你们做的,又不存在质量问题,即使没有公司的盖章只有项目部盖章和项目经理签字,你仍然可以主张要回,因为对方同意你去施工,且施工时间较长,即是对承包关系的一种默认。项目经理签字属于行业潜规则,关于价格,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是很明确,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定价。
2 张伟律师  2010-11-19 07:28
应当付款,证据材料有点问题,建议面谈,委托律师办理
3 110网律师  2010-11-19 09:00
1、项目尾款,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只能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没有别的办法。
2、增加部分比较困难,对方有要求你增加的书面文字证据吗?否则,对方可以要求你拆除,不能拆除的,法院可以折价计算给你。
3、项目章也是合法有效的。

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联系。
4 李军律师  2010-11-19 09:38
1、通过律师给对方发送律师函,或委托律师直接起诉;
2、项目章有效。
3、建议尽快联系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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