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人无理取闹,利用网络论坛或空间等形式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对他人造成心理压力,构成犯罪吗? 因卖方提供产品经多方检测不合格造成生意停滞(买方未表示不买,并明确表示征求最终客户意见),而卖方负责人自始至终都对买方负责人恶语相加,更利用网络论坛、空间等等形式对买方采购负责人(指名道姓地)进行谩骂、侮辱,给买方采购负责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国家是否有保护受害人权利的法律存在?谢谢!!!
2009-09-16 08:38 半个法盲(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颙斐律师 电话:13820612811 2009年09月16日 08时42分
固定对方在网络上这些侵权行为证据,然后,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9-16 09:48
属于侵犯名誉权,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然后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09-09-16 10:27
如果卖方的行为具有长期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侮辱、诽谤罪。
4 孙新律师 2009-09-16 11:13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5 陈新明律师 2009-09-30 10:50
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