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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交保险,辞职时如何获得应有的权益。
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交保险,辞职时如何获得应有的权益。 我应聘于武汉一家独资集团企业,因工作需要2005年被安排到集团下辖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009年7月股份合作制企业因经营不善关闭,同月我又被安排到集团独资的另一家企业工作至今;在独资集团及其下辖不同企业工作了近7年,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如今我想根据劳动法第38条第三款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请问辞职时我在劳动保险,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上有何权益,如果要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2011-09-09 13:36 fzR4473(湖北-武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9 13:44
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介入处理
2 谷友军律师  2011-09-09 13:54
可以主张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1-09-09 14:06
公司严重违法建议委托律师尽快仲裁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1-09-09 14:15
可以要求合法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等赔偿。可以直接诶聘请律师申请仲裁维权。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5 110网律师  2011-09-09 16:57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
6 110网律师  2011-09-09 21:00
可以要求合法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等赔偿。可以直接诶聘请律师申请仲裁维权
7 110网律师  2011-09-10 12:58
1.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仲裁申请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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