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要改签人力资源公司 我现在的一个公司,我们是属于劳务派遣工,突然要叫我们中止与原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叫签一份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理由是我们自己提出的,但我们并不知情。再与另一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解释是公司与原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到期,不再合作。这样合法吗?如果我们提出经济补偿可以得到吗?
2011-09-09 12:58 nAC146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1-09-09 13:14
从理论上说,你们是原人力资源公司(用人单位)派到现在这个用工单位的,因此,用工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合作的结果是,你们要退回到原用人单位,由原用人单位另行派遣,或者在你们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后,再与新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这才能谈到再把你们派遣到现在的用工单位的问题。从你们公司的操作上看,程序上存在很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