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找到一工作,但不知道工作劳动合同中一条规定是否合法,想请教下,谢谢各位了 朋友最近找到一份宠物美容师的工作,公司要求去上海培训一个月(说是不收费,免费培训),然后再分配岗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中有一条是:如果签订合同后两年内离职的话必须缴纳之前一个月的高额培训费用,现在朋友想知道这公司这项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法律效应?多谢各位啦!不甚感激~~~~~!
2011-09-09 11:39 tangho……(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9 12:15
如果公司确实为你朋友入职进行了必要的上岗培训,并实际支付该培训费。在合同期内,你朋友离开,的确是要支付培训费。该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2 110网律师 2011-09-09 13:40
如果公司确实为你朋友入职进行了必要的上岗培训,并实际支付该培训费。在合同期内,你朋友离开,的确是要支付培训费。该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3 110网律师 2011-09-09 13:57
符合法律规定的。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09-09 14:02
如果是岗前培训不可以设定服务期。即使设定,有依据的培训费也要折合到2年内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