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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专家看下以下“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合法
请各位专家看下以下“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合法 姓名:任晓辉 身份证号:279756198405114563 ,于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公司电源维修部担任电源维修工程师职务。很抱歉的通知您,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提前30天通知您,请您于2010年8月28号前配合公司办理好交接工作,双方劳动关系于2010年8月28号正式解除。

说明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现公司支付您补偿金为:16800.6RMB。公司将予2010年8月28号贷记至您的银行账户。

公司授权人签字(盖章):   时间: 2010-7-28
员工本人签字:             时间: 2010-7-28
2010-07-30 20:48 lawpro……(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0年07月31日 13时29分
公司的解除属于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或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委托律师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0-07-31 07:48
如果合同未到期,且你无过错,应该双倍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0-07-31 17:29
根据你所叙述的原因  公司的这份通知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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