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方面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英语老师,今年暑期在一所英语培训当老师,与学校签了合同,聘用我的时间是2011年7月4日至2012年1月22日,但是我由于个人原因,不想再继续教学了,可是学校不许,但是刚好合同上,校长由于笔误,写成聘用时间为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1月22日,合同上的时间本身有错,而且,校长那边的合同原件不见了,找不到,但是他留有合同复印件,我想问一下律师,合同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用?那份合同本身有误,有法律作用吗?我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2011-09-08 13:33 魏湘秀(湖南-娄底)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9-08 13:37
你无需支付违约金。
2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09-08 17:46
诉讼维权,实际操作相当专业,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3 110网律师 2011-09-12 22:05
无需支付违约金,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