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复审写的承诺书能否成为不被录用的合法依据 我今年参加了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的时候要求是有三个相关工作经验,我填的是2008年7月-2011年3月,初审过了。笔试我考了第一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候他们说我差四个月满三年,然后我又开了份2008年7月-2011年7月的工作证明(因为确实是7月才办完离职,之前是因为要与报名表一致所以才开到3月)。然后他们让我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我档案中有3年工作经验,但是我工作是在私企,私企工作是不进入档案的,但是不写的话就拿不到面试通知书。现在在政审了,(报考要求中没写三个工作经验一定是要在档案中的)并且我写的那份承诺书最后还让写上如果不被录用一切后果自负。他们如果以档案中没有三年工作经验而不录用我是否合法?
2011-09-05 16:47 jency-……(四川-乐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1-09-05 17:16
你好,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我的补充: 2011-09-05 18:18
到底是三个工作经验还是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