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未与我续签第三年合同的问题 本人与单位签定的第一次的合同日期是2006年10月25日至2007年11月30日,第二次签定的合同日期是2007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2009年3月16日我交了辞职报告,办理了离职手续。在办理离职手续是我要求单位支付我2009年1月1日至3月16日的双倍工资,单位没有给。
4月份在劳动局立案,上交了入职时的岗位与工资确认单、离职证明等材料。今天开的庭,单位从劳动局附近请了个律师。在开庭时单位承认09年1月1日至我离职期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认为从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我已经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单们应该从2009年1月1日和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我要求对09年1月1日至3月16日的工资进行双倍赔偿,对方律师说赔偿应该从09年2月1日开始到3月16日。这种说法对吗?
另外,单位的律师说工作年限应该从新劳动法开始实施时计算,也就是说我自新劳动法实施开始,我签定的合同只有一次,不能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我从网上的类似案例中看到是应该从入职时间开始计算,不应该从新劳动的发布时间开始算,这种理解对不对?
另外,我要求的赔偿金数额是入职时定的岗位工资*2个月,然后再加上16天的工资,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4月份在劳动局立案,上交了入职时的岗位与工资确认单、离职证明等材料。今天开的庭,单位从劳动局附近请了个律师。在开庭时单位承认09年1月1日至我离职期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认为从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我已经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单们应该从2009年1月1日和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我要求对09年1月1日至3月16日的工资进行双倍赔偿,对方律师说赔偿应该从09年2月1日开始到3月16日。这种说法对吗?
另外,单位的律师说工作年限应该从新劳动法开始实施时计算,也就是说我自新劳动法实施开始,我签定的合同只有一次,不能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我从网上的类似案例中看到是应该从入职时间开始计算,不应该从新劳动的发布时间开始算,这种理解对不对?
另外,我要求的赔偿金数额是入职时定的岗位工资*2个月,然后再加上16天的工资,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2009-09-10 19:02 jiachg(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9-10 19:06
这种说法是对的。只有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的才有双倍工资。也就是,公司有一个月宽限期。
2 孙新律师 2009-09-10 21:05
你好:你一共提了三个问题?这些问题也都是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比较典型的法律问题!现在,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关于赔偿时限的计算,对方律师说的不对,没有法律依据,对法律师的说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断章取义。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方律师是依据该条的第一款规定得出的一个月的宽展期的,但是你的案件应当适用第二款,因为你已经连续两次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该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你在起诉书中的该项要求是合理的!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3条第三款已经有明确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你的第三个问题,你说的是对的!没有什么特殊的!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3条第三款已经有明确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你的第三个问题,你说的是对的!没有什么特殊的!
3 孙新律师 2009-09-10 22:02
你好。你的一些观点和理由是不正确不合法的。
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4 孙新律师 2009-09-11 06:27
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5 祝永根律师 2009-09-11 16:47
你好!
以协商处理为好,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以协商处理为好,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6 孙新律师 2009-09-12 20:49
你的要求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