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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各个律师~关于外资公司的一些问题
请问一下各个律师~关于外资公司的一些问题 我是一名外资公司的员工~是香港的公司~在大陆里面设立的办公室~
对于十一假期的8天假期,公司跟我们说在试用期期间,是没有这些假期的,如果放假就没有工资~这样说对吗?我上网查询,都说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和公司即使是试用期~但是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是享受的十一假期这些法定假期的~对不对?可以列出引用劳动法哪些条例吗???还有一个问题是,试用期是不是没有带薪年假的吧?带薪年假和国家法定假期是不是不一样的?
2009-09-10 16:18 am95(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09-09-10 16:34
你好。不论是国内公司还是港资企业,劳动法都一样适用。你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可以要求他们保障你的权利。当然,对于企业有自己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工作方面的安排。如果没有安排休假,就要根据法律规定来支付劳动报酬。这样做也是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09-09-10 16:25
    休假制度试用期和正式用工期一样的。详细情况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咨询免费)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1002号(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面)
3 110网律师  2009-09-10 16:30
无论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假期都是一致。但是,如果你的公司在大陆未注册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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