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 当时签了合同,但有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历为底薪960+500奖金,我入职日期为09年8月24,申请日期为09年9月7日,离职日期为09年9月14日,因为某种原因(09年9月9日安排加班,我不想加),9月10号组长口头说让我交接可以不用上班了,可是我的离职日期并没有到,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还可以拿到工资吗,急,请知情人士告诉我一下,我该怎么做呢?谢谢!!
2009-09-10 10:24 多H(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9-10 12:49
可以按你实际上班时间结算相应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2 周翠玲律师 2009-09-11 10:03
所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你除了可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结算工资,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