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揽关系认定及工伤赔偿 本人是卖室内门的,门卖出后需要安装,我们都是100元套包给安装工安装的,那天 安装工带了另外一个安装工一起安装(那个安装工我们不认识)结果安装过程中 带去的那安装工从梯子上摔下,导致脚踝骨折,请问,我们是否需要赔偿?那个安装工跟我们是承揽关系还是合同关系?
注:出事后 出于人道关系,我已经垫付三千五百元医药费,并于受伤人父亲签下协议,以后费用概不负责,请问这协议有效吗?
注:出事后 出于人道关系,我已经垫付三千五百元医药费,并于受伤人父亲签下协议,以后费用概不负责,请问这协议有效吗?
2011-08-29 11:52 qhp765(江苏-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年08月29日 12时00分
你们之间是承揽关系,以提供劳务为工作手段,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承揽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你对他们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