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承揽人自己违规操作摔伤,法院判我未认定承揽人的资质,应承担按雇佣关系算的赔偿费的30%,这合 2009年12月,我和兰某口头协议约定,由兰某帮我房子做墙面水泥漆,第三天,承揽人违规操作,脚摔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实际可能没有十级。承揽人户口是农村的,现起诉我,按城镇赔偿标准(医疗费2.5万、伤残赔偿39154元=19576.83*2。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合计83164元,法院判我承担30%,要出24949元,合理吗?
2010-07-23 20:00 lyliux……(福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陆德强律师 2010-07-23 21:49
如果你们之间是承揽关系,你基本上是不用赔偿的。
2 110网律师 2010-07-24 08:29
您好,作为承揽人存在选任上的过错,承担部分责任是合法的,如果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欢迎您带上判决书与我面谈。
欢迎您带上判决书与我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0-08-04 17:52
如果你们之间是承揽关系,你基本上是不用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