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签订协议或合同,而是扣头协议的打工,用人单位事后为支付承诺之报酬 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已履行的劳动报酬3000多元,理由是当初未按流程走,没有签协议所以不支付。但现在的问题是劳动者为学生,此事问过上海监察大队,他们不受理,还说仲裁也不会受理,应该怎么办?
2016-01-20 23:12 Zxc778……(上海)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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