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以加班费的名义结算加班工资,而以其他方式结算,对员工而 公司不以加班费的名义结算加班工资,而以其他方式结算,对员工而言有何利弊
2016-01-19 08:55 ask201……(湖北-恩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永红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2016-01-19 16:27
没有任何利弊。
2 杜红涛律师 2016-01-19 09:38
您好,加班费的支付是有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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