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夫妻关系房产共有人其中一方退出的问题 各位专家老师好。本人于2006年购买一处商品住房在广州市番禺区,2008年6月出房产证。购房款以按揭形式,当时与前女友共有。种种原因,我们没有结婚。现在已跟对方协商好她放弃共有。
请问:1.非夫妻关系的房产共有人一种一方放弃共有是否通常需要按照交易来更名?
2.请各位老师对比一下交易、赠与手续的优缺点和费用。
3.请提供交易、赠与等其他可实现房产证更名的办法,以及办事手续。
万分感谢各位百忙之中的解答!
请问:1.非夫妻关系的房产共有人一种一方放弃共有是否通常需要按照交易来更名?
2.请各位老师对比一下交易、赠与手续的优缺点和费用。
3.请提供交易、赠与等其他可实现房产证更名的办法,以及办事手续。
万分感谢各位百忙之中的解答!
2011-08-26 12:55 panell(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26日 16时28分
你好,1、是的;2、你们之间即使签订赠与协议,也按照买卖收费;3、到房管局办理。
2 李同红律师 2011-08-26 13:17
建议你咨询房管局。
3 陈晓云律师 2011-08-26 15:28
得看什么关系,如不能免税的,赠与与买卖费用一样,但更烦琐
4 110网律师 2011-08-26 15:54
未经银行同意,按揭房不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建议先签一份协议去公证,然后还清房款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110网律师 2011-08-27 17:06
可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