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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其中一方擅自转移名下财产
关于夫妻其中一方擅自转移名下财产 双方都是离异后再婚,各方都有自己的孩子。男方的婚前售后公房(双方结婚后一直居住的房子)在婚后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过户给男方自己的女儿。采用的方式是做了一张虚假的买卖发票,没有实际的金额交易。这种情况的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另外,之前这套房子的户口簿和产证上都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产证是已经过户给男方的女儿,户口簿还没有任何变动。那么在以后如果这个女儿凭着产证是否有理由将现住人赶走。
上述理由:1: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转移了自己的房产;2、老公和老公的女儿之间的没有实际金钱交易的买卖关系。这样的买卖是否成立,如何保护女方的居住权益。
2011-04-24 14:34 abc_ab……(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24 14:40
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的,女方没有份额,男方有权处置。
详细可来电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04-24 18:20
你好,
1、男方处分自己婚前财产,不需要女方同意。
2、产权房谈不上居住权的问题,但若男方女儿对男方不好的话,男方可以要求房价款。
3 张向锋律师  2011-04-24 20:23
男方个人财产,可自行处分。买卖成立,只是还没有付款。
4 李军律师  2011-04-24 20:30
由于此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他有权处分,不需要征得女方的同意。
5 110网律师  2011-04-25 11:13
1、如果是男方的婚前财产,男方有权任意处置,女方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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