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资金抽逃问题 甲方设立公司,委托乙方办理,甲方由于资金占用问题,委托乙方解决500万注册资金问题。乙方委托丙方垫资,就是使用丙方的资金验资并在开户后抽走。甲方公司成立后,每月纳税千万元。这件事甲乙丙三方各承担什么责任?会如何处理?
2011-08-24 13:54 tsdy11……(天津-红挢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8-24 14:1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2 贾金勇律师 2011-08-24 14:01
公司股东是谁?出资比例?
3 朱君秀律师 2011-08-24 14:06
答:1、甲与乙属于委托合同关系;乙与丙属于转委托合同关系(甲同意时,有效);2、并不是股东,抽逃出资的后果由甲承担;乙、丙是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4 齐志龙律师 2011-08-24 14:40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看验资报告等方能确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1-08-24 15:57
看验资报告等方能确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6 孙新律师 2011-08-25 17:21
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三方有共同的抽逃出资的主观心态。
三方有共同的抽逃出资的主观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