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司资金的量刑问题 A挪用公司B资金75000元整,公司了解到情况后要求A还款,经协商A与B签订还款协议,并签字画押.但到还款日A无法进行偿还于是逃逸。并发信息至B老板,短信内容为暂时无法还款,希望能在一年之内还清。但B公司老板不接受并有报警意向。A家人希望了解如果B公司报警A将接受怎么样的责任。
2010-12-15 15:45 月下浓雾(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15 15:49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注意:应该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而不是其他单位资金
注意:应该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而不是其他单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