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法人名下不同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2004年至2009年在一家网站工作,2004年到2006年签署劳动合同是公司A,2007年合同转为A公司法人名下的另一家公司B。2008年至今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5年间工作内容及工作岗位一直没有过变化,有社保,(医保)进行过公司名称变更,准备进行劳动仲裁,请问这样的情况赔偿金应该从2004年算起,还是2007年算起?住房公积金也一直没有缴存,请问仲裁应该申请从04年还是07年开始补缴?谢谢!
2009-09-06 01:26 xincun……(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王忠新律师 电话:13611375822 2009年09月07日 11时15分
社保是你重要的证据,补偿金你可以主张从2004年起算,另外2008年至今没有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关于住房公积金您只能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仲裁确实不受理.具体可以详细咨询法制进行时资深劳动法律师王律师:13611375822
2 孙新律师 2009-09-06 08:3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如需要可与我联系。
3 赵新春律师 2009-09-06 09:02
你好,应从2004年开始计算,可以主张五年的经济赔偿金及补交住房公积金。
4 孙新律师 2009-09-06 10:49
应从2004年开始计算,可以主张五年的经济赔偿金及补交住房公积金。
5 孙新律师 2009-09-06 10:54
从04年开始主张
6 孙新律师 2009-09-06 20:54
法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你可要求2008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住房公积金应向社保处举报。
7 孙新律师 2009-09-07 06:28
当面咨询律师。
8 孙新律师 2009-09-07 13:24
2004年开始建立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从2004年计算,2004的合同以及公司名称变更都是证据,公积金在仲裁里解决不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9 祝永根律师 2009-09-07 16:02
你好!
应从2004年起算!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应从2004年起算!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10 孙新律师 2009-09-08 15:48
从2004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