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价格和合同价格出现不同,引起的纠纷怎么处理? 我单位在2006年跟河南永鑫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大花园)材料供销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永鑫让我们双方签两份合同,一份单价是20元,双方各留一份。一份单价是22元,没有给我单位预留,说是他们单位的材料都是这样存档的。付款方式写的是在材料供完后永鑫付我单位材料款90%,合格后付5%。剩余5%,2年内付清。可是在付款的时候出现永鑫价格变更,付款的支票按22元支付。已付95%。可是在08年的时候我单位让永鑫支付剩余5%的时候,经办人说已经支付完毕还多付给我们几万元呢。 气话不说了。请教:我这份合同对方是否带有合同欺诈行为。请帮我解决这样的合同纠纷。。
2010-11-08 23:14 公开透明(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09 15:01
因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款,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对方确实已经付完款那自然不需要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