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付公司培训费用? 本人与2010年的12月和一培训公司(看公司注册是一个培训公司,但他们让我们从事的工作是入家的早教老师)签订入职培训合同,上面写如果在公司未工作满一年必须的赔偿公司培训费用1500元,但此培训并非专项培训,只是公司为我们上岗做家庭早教老师进行的一个月的培训,老师都是公司的内部职员,在培训完后还有一个七天的入家服务,服务完成后我就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并为同意,在此之后就没有去过公司,现在公司向我要培训费是否合法?
补充:这份工作并不固定,如果有客户选你,你才能上岗,如果没有只能听公司电话等待,而且我只签署了这份合同并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并未给交任何劳动保险。
如果这样公司向我索要培训费是否合法?如果公司进行起诉我是否能够胜诉?
补充:这份工作并不固定,如果有客户选你,你才能上岗,如果没有只能听公司电话等待,而且我只签署了这份合同并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并未给交任何劳动保险。
如果这样公司向我索要培训费是否合法?如果公司进行起诉我是否能够胜诉?
2011-08-22 21:14 drmf(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22 22:23
1、公司违法,你可以胜诉。
2、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