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面转让 我在射洪转让了一家门面,是在董转的头上转过来的,转让费3万元。但他不是房东,租房合同是他和房东签的,租赁日期为:2010.03.20-2013.03.20 我是2011年3月20日转过来的。我和他私下写了份转让协议。他们的合同上写未经房东同意不能私下转让,否则房东有权收回门面。当时我们不知道不能转让出去。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开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真不能转这个损失由哪个负责?
2011-08-22 18:34 邓艾(四川-遂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1-08-22 18:44
您好!如果房东以未经其同意要求收回房子,那么,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董承担。如果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甚至同意董的转租行为,那么你们之间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若没有其它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你中途离开,属于违约的情形,应当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