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 我跟被告打官司,被告扣着我的所有证书,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告不想付那笔钱,一定要我付了钱才能把证书还我。我问了法官,法官却说,你们在合同关系还没解除之前公司是可以扣我的证书?(合同法中没这个规定啊)请问律师这种说法合法吗?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无权扣劳动者的证书的。我想先索回这些证书,至于那笔钱谁赔打了官司之后再说,我不可能一直让他扣着我的证书啊?我又该向谁去维护我的权益,法官都这么讲我应该怎么办?麻烦律师回答的具体点
2009-09-04 22:46 bobo10……(浙江-舟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04日 22时59分
首先要明确你是劳动合同纠纷,还是劳务合同纠纷,如果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那是劳务合同纠纷,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主张欠款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欠款并不能成为扣押他人证书的抗辩理由。即使对方提起反诉,两个诉由并不具有关联性,应该分别处理。当然有的法官会认为这是被欠款方的一种自救行为而予以认可。你们的劳务合同中对此有无规定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