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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仲裁还有效吗?
原劳动仲裁还有效吗? 2001年我到某单位工作,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一直没有给我交纳三金,工作至2007年,2007年8月单位口头终止劳动关系,我们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具有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用工单位给我交纳三金,对方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否认我们有劳动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具有劳动关系,驳回诉讼请求,对方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再次确认具有劳动关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我申请执行局执行时,执行局说原劳动仲裁书因对方上诉,已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法院判决书上面没有要求交纳三金,只是驳回上诉。现在,我不知道这样的答复对不对,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2009-09-02 19:55 短发飞扬(河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9-02 20:12
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附上裁决书。
2 孙新律师  2009-09-02 20:13
看来是单位在起诉时只否认劳动关系,未提及三金问题,所以一审判决也未涉及三金,造成难以执行。本人认为,单位起诉时未涉及三金,应理解为同意只要劳动关系成立,就应交三金。交三金是强制性法律规定,判决书未提及,应裁定补充。应予执行。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9-02 20:22
法院应该执行单位给补缴三金。执行时应该附上裁决书。建议找法院领导反映。
4 110网律师  2009-09-02 21:21
交三金的前提是有劳动合同,既然法院维持有劳动合同,就应该缴纳三金,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追缴。
5 110网律师  2009-09-03 09:31
执行局的回答是错误的,驳回起诉,就意味着肯定仲裁裁定.
6 刘泽华律师  2009-09-03 16:15
驳回诉讼请求,就是维持裁定意见,执行裁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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