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从被告收到传票的次日开始吗?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
传票属于上述的应诉通知书吗?
传票属于上述的应诉通知书吗?
2009-09-02 08:28 chenhu……(河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02日 08时57分
举证是向法院提交证据, 原告到法院去立案,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受理,应该给原告“受理案件通知书”,给被告的就是“应诉通知书”,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
2 孙新律师 2009-09-02 08:34
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3 110网律师 2009-09-02 08:46
不同的法律概念的
4 孙新律师 2009-09-02 09:17
当面咨询律师。
5 110网律师 2009-09-02 13:40
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