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以不加班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两年期合同。 11月4日入职,入职半个月给了我一份公司方未盖章签字的两年期合同。照当初约定,1月4日应当转正,但公司方面却以我周末活动多,不能服从加班为由,要求延长我一个月试用期,同时适当增加本月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若往后公司方面以不肯加班为由辞退我,我可以申请要求补偿吗?
2016-01-05 20:41 王若卉(江苏-南京)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本人在职期间并没过错,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0个回复公司延长试用期,试用期间也没有签订合同
6个回复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8个回复公司以没达到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2个月?
7个回复在试用期间,在工作中受伤,合同已签,公司现在要求我辞职,我该
4个回复在试用期间,在工作中受伤,合同已签,公司现在要求我辞职,我该
4个回复在试用期间,在工作中受伤,合同已签,公司现在要求我辞职,我该
4个回复试用期期间因为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周末也算正常上班,但是合同上签的是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