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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以不加班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两年期合同。
试用期间以不加班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两年期合同。 11月4日入职,入职半个月给了我一份公司方未盖章签字的两年期合同。照当初约定,1月4日应当转正,但公司方面却以我周末活动多,不能服从加班为由,要求延长我一个月试用期,同时适当增加本月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若往后公司方面以不肯加班为由辞退我,我可以申请要求补偿吗?
2016-01-05 20:41 王若卉(江苏-南京)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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