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安排工作算不算加班,需要支付加班报酬么? 我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采用标准工作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我们每周一到周五每天上7小时班,周六上半天班,单位说不超过40小时,不算加班。我想问问,单位没有到劳动部门进行综合工作制备案,可以这样安排么?我可不可以主张加班费?
2009-09-01 09:46 张小李(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9-01 09:54
虽然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但周六上班应当是加班。以上意见仅代表个人观点,具体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 110网律师 2009-09-01 09:57
理论上来讲,这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 110网律师 2009-09-01 11:43
不可以,符合约定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