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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房动迁纠纷案件中,承租人要求重新分割该怎么做?
在公房动迁纠纷案件中,承租人要求重新分割该怎么做? 本人是公房承租人,其中有我父亲,母亲,大伯四人户口,大伯户口为空挂,父母离异,在今年6月份签动迁协议前,家庭内部签了内部四人分割协议,但是大伯和我母亲未签字,协议内容为我大伯和我父亲一份占45%,我和我母亲一份占55%,动迁协议签订履行后,补偿款分别打入我和我父亲账户,现我父亲没有支付给大伯,大伯冻结我父亲账户其中他认为属于他的份额后,起诉我三人要求从总额中分割其利益,现第一次开庭因双方的准备未做,所以中途休庭,责令双方提交证据后再行开庭,我咨询了相关律师,发现当初家庭内部协议分割不公平,大伯并非同住人,那么和我父亲不应当享有两个人份额,并且家庭协议书上没有他和我母亲的签字,是否能够认定无效?下次开庭时我提出要求该冻结款项重新分割的答辩,还是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所诉的该款项重新分割,哪种比较合适?盼复,谢谢!
2016-01-03 22:46 xuying……(上海-黄浦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6-01-03 23:00
这份协议,你大伯和你母亲如果不认可的话 ,应当是无效的。
该怎么提要求,得根据案情而定。你没有委托律师吗?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详情,预约面谈。
2 韦云律师  2016-01-04 07:59
家庭协议书上没有他和你母亲的签字,他们不认可,对他们能够认定无效。
3 张峥嵘律师  2016-01-04 11:41
协议没有大伯和你母亲的签字,只要他们两人不追认,对该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结果可能整份协议均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该是可以重新分割的。不是提出反诉,原、被告都可提出各自的分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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