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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补偿
事业单位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补偿 2004年8月进一家事业单位,签了三年合同至2007年8月,后单位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至2011年5月,本人提出辞职,单位不放,经多次和单位协商,7月底办理辞职手续,单位让本人赔偿在职读书(2006年9月-2010年6月)期间的部分奖金、津贴,共计1万元。在辞职时,单位让我补签了2007年-2011年6月的合同,因单位说不签字就不给我档案,我只好签了。根据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可以申请单位补偿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011-08-15 00:21 little……(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1-08-15 01:43
不可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 110网律师  2011-08-15 08:55
已经补签了合同,你没有证据了,很难要求赔偿了
3 110网律师  2011-08-15 09:01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不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4 陈晓云律师  2011-08-15 14:14
可以。
5 110网律师  2011-08-15 14:56
如果你不签了,那证据就很难再取证了
6 李军律师  2011-08-16 13:33
不可以,已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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