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能否申请仲裁要回两年间周六的加班费?(已解除合同半年)
能否申请仲裁要回两年间周六的加班费?(已解除合同半年) 07.03.16进厂,09.03.14已辞工,劳动法规定周六要算加班,公司签合同中有“乙方合计工资已包括周六加班工资”字样,发放是按本地最低工资+除周六以外加班的加班费(周六没算加班)。。请问我能申请仲裁要回我的加班费吗?有的说只能主张08年5月以后的加班费,是这样吗?如果可以,都需要哪些证据?                (我只有第一年的合同,第二年的签了但厂里没有给,我有两年上班的全部考勤,事实劳动关系等证据)                                
问题补充: 合同中还有“根据甲方的资料,乙方实行计件制,但每月工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
2009-08-31 12:33 jingwe……(广东-中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8月31日 12时55分
既然是最低工资加除周六外加班的加班费,那本来最低工资内不得包含有加班工资,所以公司的合计工资中包括周六加班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约定。可以向仲裁主张要回,但可能只能往前追诉1年。考勤表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31 13:07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3 倪振杨律师  2009-08-31 12:50
如按本地规定,可以主张!
4   2009-09-01 10:22
既然发放是按本地最低工资+除周六以外加班的加班费(周六没算加班),可主张加班费。
两年内的加班费企业举证,两年前的由你负责举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