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该如何处理! 2008年2月12日我们相亲认识后,根据当地的风俗给予女方家4万元现金以及三金(价值1万元),还有一些祖上传下来的东西.3月份后我们一起来东莞工作.本年10月国庆节回去领了结婚证.婚后由于性格不和双方经常吵架,导致2009年5月份我们分居,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同意离婚,但在彩礼问题上没有协商好,而无法离婚.
结婚后,她的工资一直都是往他们娘家寄,而花我的钱.连她每个月工资都不知道,请问假如我们闹上法庭,这个彩礼金如何处理,望各位专家能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结婚后,她的工资一直都是往他们娘家寄,而花我的钱.连她每个月工资都不知道,请问假如我们闹上法庭,这个彩礼金如何处理,望各位专家能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2009-08-30 18:59 namesl……(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8月30日 20时18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彩礼是不能要回的。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彩礼是不能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