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结算 我一个多星期前去了某酒店担任大堂经理一职,店方和我口头承诺试用期是一个月。期间,直属领导却什么事都不和我说,我问了之后也是爱理不理的样子,要不就是很冲的样子,现在导致的结果是,直接什么错事都往我身上推。我在酒店每天的班次都是打卡,但是打卡记录在人事部电脑里,每个模块都要有账号和密码才能登陆。想具体问下,试用期内是否需要提前3天书面写出辞职报告?过了这三天后就可以走人了?还有,试用期工资怎么算?是不是我上班几天就该发给我几天工资呢??如果单位不同意或者把我的打卡记录等删除的话,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我的工资呢?
2011-08-12 22:46 娇娇蜜桃(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邱戈龙律师 2011-08-12 23:01
1、试用期间解除合同,提前3日告知即可。
2、试用期工资比通常工资略低些,按工作日期发工资。
3、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可以申请仲裁,并向仲裁机构申请公司提供打卡记录。
5、可以要求支付试用期工资。
2、试用期工资比通常工资略低些,按工作日期发工资。
3、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可以申请仲裁,并向仲裁机构申请公司提供打卡记录。
5、可以要求支付试用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