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协议求补充、完善 再婚协议
(1)甲乙双方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拥的的财产(包括物业,车,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归各人所有。双方在婚前所发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债权由各自享有。
(2)双方同意,如果婚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互相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要求。
(3)双方同意,百年之后,应该尊重逝者的意愿,严格按照对方的遗嘱执行。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1)甲乙双方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拥的的财产(包括物业,车,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归各人所有。双方在婚前所发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债权由各自享有。
(2)双方同意,如果婚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互相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要求。
(3)双方同意,百年之后,应该尊重逝者的意愿,严格按照对方的遗嘱执行。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08-12 01:27 xiesuk……(江苏-无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8-12 08:07
找律师面谈。
2 陈晓云律师 2011-08-12 12:29
您好
协议太笼统,建议越详细越好,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
协议太笼统,建议越详细越好,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
3 2011-08-12 22:48
就近找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