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营业,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遣散工人,能告该公司要求赔偿吗? 我亲戚上班的公司2009就注销了,但是公司一直营业到现在,这个月老板要转行了,遣散他们。还拖欠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发,公积金什么的都没有为工人们买过,还不签订劳动合同,司法局的人说可以告到那家公司,要求赔偿。结果他们找到劳动局仲裁,过几天仲裁的来电话说该公司09年已经注销了,没有被告对象了。我想请教法律高手,他们当初并不知道那家公司已经注销,老板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也没有办法,请问他们能否告到那家公司,能否要求赔偿?还有想问一下,那个公司09年就注销了,为什么还能营业到现在,工商局的不管吗?
2011-08-10 11:01 slxjh2……(湖北-武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8-10 10:45
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1-08-10 11:04
一,向劳动局反映,对方构成非法用工,二,你让仲裁的下个不予受理的裁定,起诉到法院即可
3 110网律师 2011-08-10 11:28
可以要求实际的经营人主张相应的待遇。
4 110网律师 2011-08-10 11:44
可以要求合法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等确定。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5 110网律师 2011-08-10 14:59
向实际的老板要求支付工资,仲裁机构不受理你可以持仲裁机构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1-08-10 22:07
一,向劳动局反映,对方构成非法用工,二,你让仲裁的下个不予受理的裁定,起诉到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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