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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不力被开除的员工精神病发,我单位应不应该负责?
因工作不力被开除的员工精神病发,我单位应不应该负责? 该员工在我单位工作已经十余年,期间就发过精神病症,但当时经医院诊断并无精神病,因该员工长期工作不认真,不服从管理,造成我单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我单位于今年5月将该员工开除,但在开除该员工三个月后,其家属告知我单位该员工精神病复发,要求我单位对其病情负责,并要追究我单位的法律责任,请问我单位是否违法?是否该对其病情负责?(该员工在职期间我单位为其购买了养老、医疗等五金,开除其后才停止缴费)谢谢!
2011-08-08 22:52 363446……(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08日 23时33分
首先给你纠正一下,现在没有开除这一说法,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如果你单位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则不承担责任.如是违法解除,也只承担法律所规定的责任.解除合同后发病,你单位不承担该责任.你单位是否违法解除,要看合同约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2 唐羽生律师  2011-08-08 23:52
如你所说,没有什么责任的,但是如果病情与你单位有关,要承担的,根据国家政策确定,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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