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经济适用房 我单位两年前通告,集资筹建经济适用房,让有需要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报名,并要求交一万元购房保证金,并说不支付利息,当时我们想购买房,所以就交纳了,现在又说我们不符合条件了,要不完善条件,要不无息退还一万元购房保证金,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另外,我在市区有房子,超过经济适用房条件了,但我单位离市区较远,我在单位又没房子,因为工作原因,一直租房居住,请问单位集资建房我是否可以购买啊?谢谢!参加过房改,三口人但不够80平米,79平米,可以购买吗?谢谢!
2011-08-08 19:42 119HZX……(河南-郑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8月09日 22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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