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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单位公房还建安置购3套经济适用房,就其中一个房子,写全家协议给户口不在此处长孙,有效吗?
父母单位公房还建安置购3套经济适用房,就其中一个房子,写全家协议给户口不在此处长孙,有效吗? 父母单位公房还建安置购3套经济适用房,父母健在有6个子女,4男2女,两个已分户给2个户口在安置区的儿子,现就第3个房子,由长孙出资,且已申报材料是长孙名字并签撤迁协议,若写全家协议给户口不在此处长孙所有,有法律效力吗?若有效,除父母和子女都签字外,还需子女配偶签字吗?还是只需户口在安置区子女的配偶签字就可以了,还请教有其他说明好办法没?目前房已下证没下来谢谢!
2011-03-29 20:50 AVL4403(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9 21:15
可以由律师起草洗衣 避免以后的纠纷
2 110网律师  2011-03-29 22:49
本案件关键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义下,登记在父母名义下的仅需父母签字就可以。
3 110网律师  2011-03-30 00:12
可以办理合法家庭协议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即可。
4 110网律师  2011-03-30 06:51
你好。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义下父母签字即可。
5 110网律师  2011-03-30 14:33
签订协议,避免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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