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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有关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我们是再婚家庭,今天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是有关他与前妻生的小孩的抚养费需要增加的调解通知,我是1999年11月21日与前妻协议离婚的,孩子跟她过,我每月贴生活费300元,从未间断,现在我要咨询的问题是,目前我每月的基本工资大概是2000元,妻子无业,并且有非常严重的高血压和慢性支气管哮喘,需长期服药控制,每月的药费要500元左右(有意愿的的病史记录和账单)还要每月要还房贷约400元,前妻是私营企业的老板,目前的经营状况也很好,生活是富足的,本来一直很平静的,正是得知我今年2月结婚了,开始用小孩的名义来说事,在我没有结婚的这么多年里,从未提及过,如今,我的家庭是比较困难的,基于我家庭的实际情况的困难,如果要增加孩子的生活费,大概要增加多少费用,我能不能承受,我是否可以提出维持每月生活300元的请求或更减少一点呢?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和指点,谢谢大家。
2011-08-07 01:46 qingqi……(上海-闵行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07日 09时21分
实际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维持或少于300元的抚养费
2 李同红律师  2011-08-07 07:15
可以要求。
3 李军律师  2011-08-07 10:11
拿出证据证明你上面所说的,可以请求法官维持300元标准。
4 张向锋律师  2011-08-07 12:02
如你所述,你可要求维持原状。
5 袁文祥律师  2011-08-07 13:38
可以,最多增加到400!需要帮助找本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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