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后财产、外债及孩子的抚养等问题的咨询 我1985年11月7日生人 2007年1月结婚因为结婚的时候我年龄不够至今未办理结婚证 2008年3月生下一女儿 现在女方到法庭起诉我不要孩子,返还他的家用电器什么的可当时买的时候很早现在已经没有票据了,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父亲与去年去世欠下10多万的外债 , 我可以要求他共同承担吗?现在我和母亲和孩子共同生活,母亲已经62岁了又有心肌梗死。天天他看孩子我上班去,我怕哪天在吧母亲累出病来,所以我想把孩子给女方抚养可以吗?
2010-11-23 01:35 816210……(天津-静海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1-23 12:32
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诉讼解决。
2 齐志龙律师 2010-11-23 11:08
可以协商解决,您父母的债务原则上按照您的继承份额支付。对方已经起诉建议聘请律师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3 孙新律师 2010-11-23 12:19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