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合同解除如何赔偿 公司12月15号日在会议上宣布公司效益不好分公司关闭并裁员,并没有说总公司(上海)也会裁员。会议结束后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签字(听到公司的发布内容),并且签字时没有附书面会议内容。12月22日和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固定期和无固定期补偿方式都是“n+1”。
请问:1.公司这样的是否合法
2.无固定期是否可以要求2n赔偿吗?
请问:1.公司这样的是否合法
2.无固定期是否可以要求2n赔偿吗?
2015-12-22 19:48 热门009(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5-12-22 19:55
可以协商,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2 颜培卿律师 2015-12-22 19:54
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是按N+1的标准
3 韦云律师 2015-12-22 19:54
公司效益不好分公司关闭并裁员,补偿方式都是“n+1”,合法;
如确属效益不好,依法裁员,公司无义务支付2n赔偿。
如确属效益不好,依法裁员,公司无义务支付2n赔偿。
4 殷苏律师 2015-12-22 20:04
单位裁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优先留用的,同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解除劳动合同。
5 李勇律师 2015-12-22 20:15
不能要求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