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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开除了,公司应当怎样赔偿我?
我被公司开除了,公司应当怎样赔偿我? 我是2010看8月4日正式入职于现在这家公司,于2011年1月1日签订的合同,合同期为一年.现在,公司要开除我.当天口头上通知我的,叫我当天就走人.开除的原因是:我犯了三次错误,一次是我不小心把我们公司的成本价发给了合作商,公司向我罚款100元.第二次是:我给促销员做工资时,多做了二百多块.第三次是:我上班用公司电话打长途.这三点.致于被开除.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
2011-08-05 10:52 quanba……(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8-05 10:55
开除没有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8-05 11:00
1、如果你2010年8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可以要求2010年9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2、单位开除你的理由是否成立要看两点,第一、你是否犯过这些错,第二,你们公司是否有制度规定你犯这些错单位可以开除你?
3、我建议你跟律师联系详细咨询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1-08-05 11:04
你好:
     至于你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应当看单位规章制度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
    另一方面,你需要有单位开除你的证据,若申请仲裁,单位可能以你无故旷工作为反驳。该证据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退工单、辞退信等。
4 戎双双律师  2011-08-05 11:07
首先看你所在单位有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其次看你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单就你的表述来看,个人认为单位辞退你的理由在法律上不成立,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在2010年9月4日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2010年9月5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5 110网律师  2011-08-05 11:46
2010年9月4日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2010年9月5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
6 110网律师  2011-08-06 16:12
1、可以要求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2、根据你的描述,单位解除涉嫌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3、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你3个月的赔偿金。
4、哪一种更赔偿更多,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7 李军律师  2011-08-06 16:22
是否可以开除,要看公司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且健全的规章制度;
若没有,公司的开除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个人资料中的劳动维权专业博客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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