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企代表处解散补偿金问题 在同一家香港公司工作,中途香港公司在深圳办了办事处,并请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和我签了合同派到办事处上班,合同到期后没给我续签。
1.05年1月到09年4月没签合同。公司在香港,我在深圳上 班。香港公司直接发工资。
2.09年4月到11年4月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并还是在原来公 司驻深圳办事处上班,外劳服务公司发工资。
3.09年4月到期后没给我签合同,但还是在办事处上班,外劳服务公司发工资。
代表处上个月邮件通知解散,已经快到期了,请问能要求赔偿多少个月。
1.05年1月到09年4月没签合同。公司在香港,我在深圳上 班。香港公司直接发工资。
2.09年4月到11年4月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并还是在原来公 司驻深圳办事处上班,外劳服务公司发工资。
3.09年4月到期后没给我签合同,但还是在办事处上班,外劳服务公司发工资。
代表处上个月邮件通知解散,已经快到期了,请问能要求赔偿多少个月。
2011-08-05 02:33 补偿金(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08-05 13:23
合同到期,若公司没再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2 110网律师 2011-08-05 08:20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14个月的赔偿金
3 吴君瑜律师 2011-08-05 08:52
按工作年限主张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