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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解散,补偿的问题!
关于公司解散,补偿的问题! 公司在大连,香港独资的。
2008年4月1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是2008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
至今本人依然在此单位工作,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但是未续签合同
现在公司即将解散(预计2011年1月),给按工作几年补偿几个月工资,无其他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在2010年3月3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即未续签合同却依然在此单位继续工作)要求双倍工资?
2010-12-15 13:34 tlrpg(辽宁-大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电话:13624983548  2010年12月15日 16时38分
按照在该单位的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另,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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