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抵押人将产权赠与女儿是否成立? A与B婚后购买一套房产 其借款人是A,抵押人是A和B,现两人正在办理离婚,婚后有一女儿,B要求将房产个人名下产权赠与女儿名下,并要求A在女儿未满十八岁之前不得出售该套房屋。请问:这样的条件有法律依据吗?是否成立?
2011-08-03 10:02 nvq1744(河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党争良律师 2011-08-03 10:09
来电说明。
2 孙新律师 2011-08-03 10:19
能够成立。
3 孙新律师 2011-08-03 10:32
是成立的,因为财产是婚后共同财产,B将自己的产权赠与女儿成立。
房产交易中心在受理该产权过户手续时,要求出具经公证的赠与、受赠公证书。
如有需要,请来电,一以作详细解答,谢谢
房产交易中心在受理该产权过户手续时,要求出具经公证的赠与、受赠公证书。
如有需要,请来电,一以作详细解答,谢谢
4 赵亮律师 2011-08-03 10:53
婚内财产约定有效,但仅在内部有效
5 孙新律师 2011-08-03 14:52
抵押物不能随意处分。建议详细介绍或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6 陈晓云律师 2011-08-03 21:26
方抵押人将产权赠与女儿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