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问题 安置 劳动关系问题 78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县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受人教唆犯盗窃和销赃罪,1995——2002收监,但至今也没给本人“开除”的有关证明,单位没走任何手续,他的个人档案还在县劳动人事局放着,致使“失业证”“就业”等有关的事情也没法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也没着落,该怎么办呢?要求原单位安置,单位说已被开除,安置帮教科,形同虚设,县长说了才算,想与原单位挂靠接续养老保险,单位也不让,还是需县长说了算,这劳动关系算是解除了还是没接触呢?养老保险,没着落,失业证、就业、医疗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没着落,他现在48周岁,还急请高人指点,在此多谢了!
单位什么也不作为的话,是否应该让单位补发2002——今的工资,据《劳动法》50条和89条的规定,单位应不应该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谢谢了!
单位什么也不作为的话,是否应该让单位补发2002——今的工资,据《劳动法》50条和89条的规定,单位应不应该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谢谢了!
2011-08-02 14:21 刘女士123……(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1-08-03 12:38
你好!建议你到相关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08-02 14:57
判刑,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
如果单位制度有规定,即使是没有下文件,也视为开除。要看看单位的文件。
原来有保险的,自己可以续交的。
如果单位制度有规定,即使是没有下文件,也视为开除。要看看单位的文件。
原来有保险的,自己可以续交的。
3 周汝东衡水律师 2011-08-02 15:06
单位没有赔偿他的义务,现在找工作接原来的保险是可以的。
4 李同红律师 2011-08-04 20:41
工作接原来的保险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