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银行贷款支付的房屋余额迟迟未付,算谁违约? 4月8日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口头承诺最迟一个半月可以协助办理所有房屋交易手续,卖方因租赁协议在先并于7月30日到期(祥情已和买方及中介公司说明),由此合同约定卖方7月30日交房。4月18日办理银行贷款三方面签,因贷款问题延期至6月14日通知贷款银行已批,6月16日合同三方在房产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卖房于6月30日腾空房屋通知买方和中介公司,可银行贷款部分余额卖方一直未收到,现卖方该如何维权?卖方可以要求收到房屋余额后交房吗?
2011-08-01 22:54 135792……(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01日 23时52分
可以要求支付款项。确定是贷款问题也可以解除合同。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TEL:15337119141 QQ:1133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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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1-08-01 23:34
房产已过户的,原则上应按照约定交房,至于银行贷款未及时房贷至买方的,应按照贷款约定处理!
3 李同红律师 2011-08-01 23:45
按照贷款约定。
4 110网律师 2011-08-02 13:44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可催促银行支付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