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已签订三个月,银行迟迟不房款。 我于2010年12月20日卖的二手房,当时陪买房人去银行审核贷款资料。银行告之可以贷款。买房人办理好所有的手续,交到银行,并于2011年2月17日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三个月过去了,银行每次总是说没有额度,让再等等。银行一般放贷款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我房产证和土地证已过户到别人名下了,而且合同上签订的是余款等到房贷下来时再付,我应该起诉谁?起诉银行,这个官司可以打赢吗
2011-05-21 17:04 千百万(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5-21 23:04
银行一般放贷款的期限应该一贷款合同为准,你应该起诉买房人,你跟买房人是相对合同关系,可以打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