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跟社保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 我原先在一家民营医院上班,于2011年3月24日提交了辞职申请,董事长已经签名。上面填写的拟离职日期是2011年4月24日,由于本人当时是孕足月准备待产,在上面同时写上了拟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然后于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于4月17日生了宝宝,之后一直在家休息,没去办理离职手续,拟定明日8月2日回去办理,请问我休息期间的社保医保问题,单位部分医院得帮我出还是得自己负责?
2011-08-01 10:02 czfxcm……(广东-潮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秦步基律师 2011-08-01 11:18
你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你四月份生产,为什么3月份要辞工。具体的要看医院什么时候和你解除合同关系,如果4月24日已经离职,那后面你和公司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你说的一切都应该自负。